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民反“扫荡”反“治安强化运动”反“蚕食”的斗争

  一、日军华北方面军推行“肃正建设三年计划”和“治安强化运动”

  百团大战后,日军华北方面军总结经验教训,在1941、1942年大大强化和扩充了“治安”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开始推行“肃正建设三年计划”和“治安强化运动”。

  日军认为,几年来对八路军作战不力,乃至在百团大战中遭到沉重打击,重要原因是对共产党、八路军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认识不足。因此,百团大战后日军加强了对共产党、八路军的情报侦察、搜集、综合分析工作。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第2科(主管情报)新设了专职主管对共情报的参谋,中央灭共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副参谋长分任委员长、副委员长)调查部(通称黄城事务所)于1941年6月15日创办月刊《剿共指南》。

  日军通过对共产党、八路军的调查,认识到:“他们是党、政、军、民结成一体的组织,具有明确的使命观。他们为了实现革命,力图通过争取民众,组织民众,以扩大加强其势力。他们巧妙地把思想、军事、政治、经济的各项措施统一,且将其努力分配于七分政治、三分军事之上,从而使我方单靠军事力量无法进行镇压,也必须统一贯彻多元、综合措施”。[〔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84年版,第529页。]

  日军认为自己的长处在于军事力量强,而这恰是共产党、八路军的短处,要趁中共军事力量尚未充分发展起来之时,进行军事“扫荡”,同时结合政治、经济等各项措施,以达到清除共产党、八路军,稳固控制华北占领区的目的。

  根据华北的具体情况,日军华北方面军将华北划分为“治安地区”(即日伪占区)、“准治安地区”(即抗日游击区),“未治安地区”(即抗日根据地),制定了划分三种地区的标准。日军通过半年多时间调查,认为到1941年7月为止,主要城市、交通干线、重要资源地区周围,约占华北全面积10%的地区,可以看作“治安地区”;以八路军的中心抗日根据地为基础的“未治安区”,约占华北全面积的30%;剩余60%的双方势力交错地带为“准治安地区”。

  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41年夏,日军华北方面军制定了“关于肃正建设的三年计划”,计划逐渐把巩固“治安地区”的任务移交给伪政权及伪军警,日军则将其势力范围逐渐向抗日游击区和抗日中心根据地推进,扩大治安圈及准治安地区。三年的总目标是,由1941年7月治安地区占10%、准治安地区占60%、未治安地区占30%,到第3年度(1943年度),治安地区提高到70%,准治安地区降低到20%,未治安地区降低到10%,争取使华北的“治安”达到伪满洲国的“治安”状况。这一目标是以不减少华北日军己有兵力为条件的。

  日军对三种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治安地区”,从上到下,直至县、乡、村均加强伪政权的统治,由伪军警承担“治安”工作,使日军尽可能早日退出,向“准治安地区”推进。在“准治安地区”,部署固定的日军主力部队,扶持伪县备队及保乡团,以图控制县政,不断搜寻抗日力量,加以“扫荡”,扼制其活动,削弱其势力,使这种地区向“治安地区”过渡。

  对“未治安地区”,不断地、反复地进行“扫荡”、“讨伐”作战,实行“三光”政策,使抗日根据地难以坚持,随后,日军进驻、分散部署,设置伪行政机关,使之向“准治安地区”转变。为保障其“治安地区”及重要交通线的安全,对抗日根据地进行经济封锁,日军役使民众在“治安地区”与“准治安地区”的交界处以及重要交通线的两侧,大量修筑隔离壕沟、碉堡据点,如在平汉铁路两侧各10公里的地带就修筑了长达500公里的隔离壕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