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广东经济损失估计(上)
抗战前广东是中国较为富庶的省份之一,抗战爆发后,广东先遭日机日舰的轰炸和侵扰,继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沦陷,其后粤西、粤北的大片后方地区也相继沦陷。抗战8年间广东经济遭受了严重损失,原有的经济基础几乎全被摧毁。由于种种原因,史学界对广东经济损失问题至今仍未有充分的研究,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试以各种档案资料为基础,对广东主要经济部门的损失作一粗略的估算。
经济损失的估计离不开各种统计资料,抗战期间及战后数年,广东省政府曾按国民政府制颁的抗战损失查报办法进行损失调查。由于典籍阙如,广东省政府进行损失调查的具体情况已无从知悉。而现在保存下来的一些统计资料,也由于战时环境的局限,存在各种问题,例如战时局势不安定,作为损失统计依据的卷宗、账册丢失、损毁或疏散各地,致不少损失统计无以为据;战时物价波动,国民政府虽制定了损失估算方法,但实际操作中仍存有偏差,统计结果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地方缺报漏报或未如期报告损失。凡此种种,使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损失统计资料难免不准确、不完整。
关于财产损失价值的计算问题,原国民政府颁布的抗战损失调查表中,损失价值一栏分为购置时价值和损失时价值两部分,殊不统一,直至1946年8月国民政府赔偿委员会才订定统一的折算办法,并制定了《抗战期间各年度零售物价增涨倍数比较表》作为折算标准。①广东省政府的抗战损失查报工作是1946年9月基本结束的,因此,其报送的损失调查表中的损失价值还没有折合成战前币值,有的填报损失时价值,有的填报购置时价值。本文对未折算成战前币值的均依据赔偿委员会制颁的1937-1945年零售物价指数表及其折算方法进行计算,1946年、1947年的币值也根据当年广州市零售物价指数进行折算。战时广东流通货币有法币、毫券,沦陷区还有日军发行的军票与伪银行发行的中储券,在进行估算时一律折合成法币。
因缺乏相关资料,要对广东抗战经济损失作全面、完整的估计实不太可能,本文仅就工矿业、农业、商业、交通、财政金融等主要经济部门的损失进行估算,就每一行业而言,也不能作全面完整的估算;就地域而言,抗日根据地的损失未统计在内。战争破坏造成的各种损失通常分为因战争造成的直接损毁(直接损失)和因战争影响而造成的损失(间接损失)两种。同样地,由于资料的原因,本文仅涉及直接损失的估计。
一、工业损失
广东工业的损失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38年10月广州沦陷时所遭受的损失,二是1944年8月豫湘桂战役广东战场战事爆发后,后方沦陷,战时设立的工厂所遭受的损失。工业损失拟按官营、民营企业分别统计。
1、官营工业损失
战前广东省建设厅所属省营工厂10余家,资产3500万元,广州沦陷时各厂仅将部分重要而轻便机件拆卸运至粤北后方。另外,省营揭阳糖厂和梅菉麻织厂将机器设备拆运到广州湾、香港等地保存。其余机器设备在粤省军政当局撤出广州前自行炸毁。沦陷后省营工厂被日军占据或劫迁,资产损失达3000万元。揭阳糖厂战前资产额175万元,抗战期间所藏机器设备损失大半,如以80%的损失程度计算其损失,损失140万元。梅菉麻织厂战前资产89.6万元,至抗战胜利时,除部分机器保存外,其余均损失,如以70%的损失程度计算,损失62.72万元。此外,战前官营工厂还有由第一集团军主办的惠阳糖厂、东莞糖厂。战时惠阳糖厂全部损失,东莞糖厂在抗战胜利接收时,机器设备只余一部分,拟以70%的损失程度计算,两厂战前平均资产各为250万元,两厂损失共425万元。战前全省市营工厂有广州市自来水厂和电力厂两家,沦陷后两厂被日军占据经营,据战后广州市政府的抗战损失调查统计,市营事业直接损失147.I亿元(1946年币值),②折合战前币值,约为344.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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