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河北战略资源的掠夺

  日本对华北的资源早已垂涎三尺,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不断扩大,其对华北资源的掠夺也越加升级。在日本方面军委托“满铁”对华北资源进行调查后编成的《华北资源要览》中,直言不讳地指出:“华北对日满经济来说,是原料资源和劳动力的供应地。”“观察现在,展望未来,华北有许多确实可靠而且蕴藏量很大的资源,除劳动力以外,主要是煤炭,其次是盐、石灰石、白钨矿、萤石、铝矾土、页岩以及棉花、羊毛、皮革等。” “华北今日已不再是欧美的殖民地,现在正与日满共同经营着统一的经济,其资源的开发得以委之于最善于利用者之手。因此,华北的潜在资源是非常大的。此外,华北的资源与南方其他共荣圈内的资源并不重复,所以说向南方发展就需要进一步扩大华北资源的利用。” “华北的经济建设,在完成大东亚战争中的方针是’迅速建立自给自足的经济,以保障民生,努力减轻日本经营华北的负担,尽量提供战争需要的资源。”“为了推行以强有力的战时经济体制开发重要资源”,将煤炭、矿石、盐及棉花、粮食等战略资源作为掠夺的重点。(1)

  1、煤炭

  煤炭是日本掠夺的首要资源。在《华北资源要览》中是这样描述的:“日本经济的重工业的发展程度及技术水平比轻工业低得多,而且原料缺乏。必须摆脱此种弱点,迅速确立以重工业为中心的产业体制。因此,迫切需要数量与质量兼优的华北煤炭(估计其埋藏量有2000亿吨以上,约为日本的10倍,并出产炼钢所必需的焦炭)。为此,对煤炭的开发和增加运输须非常重视,这是建立大东亚经济体制的根本。”(2)因此,“七·七事变”后,河北的煤矿几乎全被日军强行军管霸占,并由日军委托兴中公司和日本有关财团统制经营,使之立即恢复生产,以便尽快满足华北日人就地需要并及时向日本和伪满洲输出煤炭。到1939年底,日本统制下的采煤业已恢复到战前的生产水平。在此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扩展高热量的优质燃料煤和适宜炼铁的强粘结性煤的生产。各煤矿的情形如下:

  (1)开滦煤矿,是主要由英国人控制的华北最大的煤矿,日本早在1933年制造冀东非武装区时,就对开滦煤矿扩大投资,派股东和高级职员进人该公司进行管理。早在抗日战争前,开滦煤矿就大量向日本出口煤炭,1934年,开滦矿务局对日本八幡制铁出口的煤炭即达20.8万吨。日本于1938年组建了开滦煤经销株式会社,对开滦煤进行垄断,通过种种手段加大开滦煤矿产量,1938年时开滦煤年产量为540万吨左右。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又直接军管和霸占了该矿。在日军强化掠夺政策下,1942年,开滦煤矿产煤量又有上升,为665万吨。而且开滦对日本和日本在朝鲜工矿企业出口量由1941年的208万吨增至1942年的223万吨。

  (2)井陉地区煤矿。井陉地区的煤矿,在“七·七事变”前有有井陉矿和正丰矿。井陉矿创办于1898年,1908年中德合办,成立井陉矿务局。正丰矿1908年创办,1916年改组为正丰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937年11月,日本对两矿“军管理”。1940年7月,又选中了井陉、正丰煤矿作为重点扩展煤矿。在军管理的基础上,于1940年7月22日在石门市成立了中日合办的井陉煤矿株式会社,共包括井陉,正丰,六河沟三煤矿及石门炼焦厂,拟在华北产业开发第 —次五年计划期间,首先将井陉、正丰两煤矿原年产煤110万吨左右的基础上扩大1倍,五年后再将该三矿的产煤总量在原180万吨左右的基础上翻一番,达360万吨左右。井陉煤矿产量由1938年的62万吨迅速增至1942年的18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