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者对河北经济统制和掠夺(5)
(三)为侵略战争服务的交通、电力和通讯业(略)
(四)对河北传统民族工业的严重摧残
日本在河北沦陷区经济实行统制和战略资源的疯狂掠夺,使河北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的产业畸形膨胀,导致河北民族工业严重受损。华北的民族工业在日本统治下,一方面被强占军管之后强行兼并收买;另一方面以严厉手段限制原料、产量和销路,以日资企业排挤打击华资企业。其目的是增强日本在华北的经济实力, 将华北所有的工业企业完全纳入以日本为中心的战时经济体制之下,为不断扩大的侵略战争服务。
1、摧残民族工业的手段
日本在占领河北后,对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产业和煤、铁、盐、棉等重要战略资源加以统制,而对轻纺等传统民族工业,则鼓励日本民间资本大量输入,利用当地原料自由经营。到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民间资本大量流入河北,在日伪的支持下,大肆排挤、兼并、摧垮民族工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又对民营企业实行大规模的压缩、“整顿”和严密统制,以配给原料和统制产品销路的办法,大规模淘汰和削减他们认为效率低和不必需的轻纺民营企业,迫使这些企业转产、兼并或倒闭。其主要手段:
—是军事强占并委托经营。日军所到之处,即强行占领当地的民族工业,不论大小和行业,实行军管理,最多的是面粉厂, 其次是纺织厂,以及毛织、火药、制酸、火柴、水泥、冶炼、造纸、制革、精盐、制糖、印刷、烟草、化工业等。这些被强占并军管理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国商民创办的民族工业,日军将其委托给日本的兴中公司或有关财阀、会社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全部没收,归委托经营者使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统由委托经营者负责,所得利润由经营者和日军分享,企业生产的产品要优先保证军需,使民族工业成为日本战争所需物资的加工厂,华商根本没有什么权力。1940年随着战争扩大,日本财力紧张,为了减轻其资金压力,充分利用华商资金,日军将原民族资本企业发还经营。但是,发还的企业,都是原料匮乏,难以维持才发还给华商的,而且对许多尚有利用价值的工厂,都由华北开发公司的子公司或日本大会社,以强行合办、低价收买和租借等方式据为日商所有。正式发还的多是小型杂工厂和难以修复的工厂,还要付给日军或日商一笔相当数额的所谓“保管费”和“修理费”。
二是在生产经营上压迫民族工业。其主要手段是,对民族工业所需原料实行配额,限定生产定额和销售。尤其是1942年以后日本制定了加强对各类物资统制的经济法令,对粮、油、糖、茶、烟、肉类、木材、煤、煤油、火柴、盐、棉、麻、兽皮、橡胶、皮鞋、蜡、肥皂、铜铁、工业药品、中西药等,限定价格,规定商号工厂存货原料不得超过半年使用之2倍,到1943年又减少了存货数量,使民族工业没有原料来源,产品由统制机构统销,毫无利润而言,绝大部分企业陷入绝境,竞相倒闭破产。
三是以各种借口没收民族企业的原料、产品,日商勾结日军扣押厂主,并以强迫“献金献机”等方式,摧残民族工业。到战争后期,日本更是不顾一切地抢掠物资,以补充日见枯竭的战争需要。日本强迫各厂进行“献金献机”运动,不仅纺织厂等要拆毁1/3的设备,就连民间的铜铁杂物,如铜招牌、铁牌坊、铁门窗、香炉蜡台,公园的铁栏杆和铁门等皆被掠充作军需物资的原料,更加速民族工业的破产倒闭。
2、主要民族工业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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