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选秀女三年选一次:有条不紊 不扰民
清代有一套独特的选秀女制度,每三年选一次,入选的都是满洲八旗女子,汉女则不得入选。清廷规定,凡是年龄13—17岁的八旗满籍少女,都须按年向户部具呈备案,入选秀女时则送进后宫,供皇帝、太后、皇后挑选。清代京师和各地参选的女子,都要在规定时间前聚集宫城北门神武门,按年龄顺序分批排班,然后由太监引领,过顺贞门,由帝后选看。当选的秀女,有的成为皇帝的妃嫔,有的则指配亲王、郡王、皇子、皇孙,其他的则值役宫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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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满洲女子入选秀女的制度,目的是确保满洲血统,也为了宫室的安全。在实行时,三年一次,有条不紊,不扰民,确实是保障了汉民安居乐业,利国利民。
因为在此前的任何一个朝代,一旦采选宫女确定在某一个地区,那么这个地区的百姓就终日惶惶,一家家在朝臣没有赶到之前,纷纷把适龄的少女匆匆出嫁。老百姓知道,如果女儿选为宫女,便从此没有出头之日,今生今世再也见不到家人,也无由团聚,最后只有老死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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