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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善

  第一次鸦片战争初期,中英在广州曾经展开过谈判,道光帝曾任命琦善为钦差大臣到广州主持谈判事宜。琦善与义律的交往后来酿造出近代史上的一个大谜团,那就是《穿鼻草约》的签订问题。虽然义律曾经宣称琦善与其签订过《穿鼻草约》,答应将香港岛割让,但各方资料表明,这份草约其实是义律随意编造的。

  就在林则徐虎门销烟取得巨大胜利之后,道光帝转变了态度,命琦善与英方义律谈判。而就双方是否签订了《穿鼻草约》,从当时至今都是双方各执一词,英方说是琦善签订了《穿鼻草约》,而中方则否定签订了条约,致使此事成为了一个谜。

  鸦片战争初期,英国侵略军于1841年1月强占香港时,曾发表公告宣称义律与琦善已经签订协定,这一协定后来被称为《穿鼻草约》。一百多年来,由于材料缺乏,人们难以披露真像,对上述说法信而不疑。近年来,一些学者根据英国档案馆所藏鸦片战争期间中英交涉文书,以及琦善与义律在交涉期间的逐日往来照会,认为琦善根本没有签订《穿鼻草约》,所谓《穿鼻草约》是义律炮制的假协定。

  早在1840年8月9日,义律呈递的英国外交大臣巴麦斯顿致“清朝宰相书”中,即提出了赔款及割一岛或数岛的无理要求。11月29日,琦善到达广州后,义律又迫不及特地要求琦善根据英方提出的条件缔约签字。12月11日,琦善复照义律,允准烟价赔偿洋银五百万元,先行说定以十余年为期。关于割让岛屿地方一款,琦善则加以拒绝,他说:“只有请给地方一款,实因格于事理”,“若贵公使大臣,必特此一款,始终坚执,势必致诸率不能仰遇大皇帝允准”,请求义律对此“详细思之”。12月15日,琦善又照会义律,重申割地是“天朝从来未有之事,其势断不能行”。对于英军暂屯香港的要求,琦善以《巴麦尊照会》“公文所无”,断然拒绝。这期间,琦善随时将谈判的情况奏报道光帝。最初的奏折中透露过英国垂涎香港等地,道光曾朱批:“愤恨之外,无可再谕。”后来当琦善奏报他已答应对英赔偿烟价并增开通商口岸一处时,道光朱批:“恰与联意吻合”、“好”。由此可见,道光皇帝持的态度是:除了割地以外,其他方面均可以让步。道光的这一原则性的态度,应该说也是琦善与义律打交道的基本准则。正因为这样,琦善与义律一直不能达成协议,不敢签订割地的条款。

  12月29日,义律出尔反尔,蛮横地重提割地问题,要求“予给外洋寄居一所,俾得英人竖旗自治,如西洋人(即葡萄牙)在澳门竖旗自治无异。”1841年1月2日,琦善诘问义律,前次复文中已申明“不再求地”、“今何以又有予给寄居一所之言”?而在缴还定海问题上又多次朝更暮改、别生枝节。义律见琦善持这种态度,便拟以武力迫琦善就范。1月7日,英军攻占大角、沙角炮台,双方的谈判进入僵局。1月4日,义律又照会琦善,要求将“尖沙嘴、香港等处,让给英国主治,为寄居贸易之所。”香港由英国主治,这纯属是割让的同义词,义律的要求越来越升级了。次日,琦善回文表示:“尖沙嘴与香港两处,只能择一地方寄寓泊船”,望义律“再行筹思具复”。1月16日,义律照复琦善,表示同意一面以香港一岛接收为英国寄居贸易之所,一面以定海及沙角、大角等处统行交还中国,并建议将妥协各款汇写盟约一纸,择地面谈,“以期订明”。1月20日,义律在尚未接到琦善复文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宣称他与琦善订立了初步协定。声称:“女王陛下的全权公使兹宣告他和中国钦差大臣已经签订了初步协定,其中包括以下各款:‘香港本岛及其港口割让与英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