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坚持抗日斗争,地道战登上战争舞台

  6月20日以后,敌人由重兵“扫荡”转取分散部署分区清剿,敌人投入的兵力是:第41师团全部9个步兵大队,独立混成第9旅团全部5个步兵大队,第26师团的2个步兵大队,骑兵第13联队的3个大队,共计步骑19个大队。原冀中警备部队第110师团的第163、第110联队,计6个步兵大队,第27师团的中国驻屯步兵第2、第3联队,计6个步兵大队,独立混成第15旅团的1个步兵大队,共计13个步兵大队。以上总兵力为32个步兵大队,相当3.5个师团,约55,000余人。另有伪军正规军 (治安军)、地方军 (县警备队、警察队),约25,000余人。总计日、伪军约80,000余人。敌以如此重兵在8,000个村庄,30,000平方公里土地上,逐县、逐区、逐乡、逐村的进行蚕食。并大肆的修筑碉堡、公路、挖封锁沟等。迄9月下旬,原有和新设的据点碉堡共计1,753个,平均每4.5个村庄、每31.4平方公里土地就有1个据点或碉堡;原有和增修的铁路计769.5公里,公路7,583公里,平均每39平方公里有1公里铁路,每3.9平方公里有1公里公路;原有和新挖掘的封锁沟(深、宽各10米左右)计8,000余公里,平均每3.5平方公里就有1公里封锁沟,县与县尽为封锁沟所遮断,个别区、乡或若干村庄亦被割绝,根据地被切割为2,670个碎块。敌人一面以这样的军事设施限制我军事活动;一面摧毁我基层党、政组织,捕杀共产党员、抗日干部和群众。同时进行所谓向治安区推进的工作:收买汉奸,网罗地痞,利用动摇变节分子,建立伪组织、伪政权和伪军,强化他们的基层统治。

  在敌人对冀中区的蚕食、清剿和分割下,我主力部队已无法活动,为了适应新的斗争形势,自6月下旬开始,我第11、第18、第29团先后转移至北岳区,区党委、行署、军区指挥机关和第27团、警备第1团、抗大第3团、骑兵团、回民支队先后转移到冀鲁豫区,第23团转至冀鲁边区,第6、第7军分区机关分别转至冀鲁豫区、北岳区,第8、第9、第10军分区机关转至文安洼、白洋淀。各军分区地区队和警备第2、第22、第30、第34团,留置各现地竖持斗争。

  为了适应这种新的更加残酷斗争的形势,中共中央北方局于7月4日发出《对目前冀中工作的指示》,指出:“今后冀中总的方针,仍然是保持平原群众抗日游击战争而不变,但目前的工作方针,则应是隐蔽的掌握乡政权,建立与开展城市工作,加强交通点、线区域的广泛统一战线工作。斗争的方式,以隐蔽的武装斗争为主,但必须有公开的小型的往来不定的武装斗争与之配合,以便欺骗敌人。掩护隐蔽武装之存在。同时,须善于利有各种公开合法的斗争方式,保护群众日常利益,以保持力量,保持党与群众之联系。”区党委和军区根据这一指示和当时的斗争形势,确定了对敌斗争的各项政策、提出了改变组织形式与斗争方式,坚持斗争的要求。主要是:坚持武装斗争为主、全面开展地道斗争、发展广泛的统一战线,瓦解日、伪军(重点是伪军)。这里仅就前两项加以叙述:

  关于坚持武装斗争问题

  日军“5.1”大“扫荡”以后的冀中形势,我军失去了运动战的条件,大的部队很难转旋,不易立足。故而应采取高度分散、高度灵活,寓兵于民的群众性游击战争。军事斗争的这一转变,关键问题,是改变组织形式和斗争方式。我们切实实行了领导一元化、斗争一元化的一元化方针,以军事组织形式,武装斗争方式为主推动抗日斗争。根据这种原则,各县、区建立了10—30人的精悍、灵活、能打、能走、善于隐蔽的小分队 (后来各解放区统称武装工作队〈简称武工队〉),这是一种全能式工作队,不论激烈的战斗、艰巨的政权工作、细致的群众工作,瓦解敌人的工作,甚至自身的吃饭、穿衣,什么都得做,而且必须做好。军事上又是全能,他们是士兵、侦察员,又是指挥员,技术、战术无一不精。军分区机关亦如此,组织形式军事化,保持70人左右,他们是领导机关,又是战斗部队。军分区掌握的主力,一部分分散使用坚持地区斗争,一部分机动使用,组织建制取消营以上机关,以连为单位,每连编4—5个大班,每班15—18人。全军改穿便装。撤到外线的部队,分批返回。为了统一和加强对武装武装斗争的领导,军区和军分区两级成立了党政军委员会。经过组织整顿后,冀中全区行署、专署、县三级政府,由7,070人减至2,252人,精简了68%。

  关于地道战问题

  地道战是日军“5.1”大扫荡后坚持平原游击战的独特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

  改造平原地形和早期的地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