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荧屏的清宫辫子戏中,经常会出现“把犯人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的台词。

  要知道,古代的中国交通并不方便,发配犯人费时又费钱,直接该关的关,该杀的杀岂不是更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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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流配是古代仅次于死刑的重刑,这种刑秦汉时就有了,宋朝时开始正式纳入法律,宋代的相当一部分兵员就是由流放的罪犯组成的,宋江林冲武松等都有被流放的经历。

  到了清代更是形成了完备的制度,流放人员的起因、种类,流放人员的刑期,流放人员的生活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流放地分为极边、烟瘴(四千里)、边远(三千里)、边卫(两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等不同的等级,按罪行决定远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