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的由来是什么?儿童节为什么定6月1日
每年的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又称“六一国际儿童节”,是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也是全世界爱好和平,为争取儿童生存、健康和受教育的权利而斗争的日子。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如何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社会和学习环境,是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的。1925年8月,世界54个国家的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了“儿童幸福国际大会”,就如果保护、教育儿童,救济贫苦儿童,避免儿童从事危险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爱护儿童、保障儿童福利的宣言。大会结束后,各国政府纷纷响应,先后订立儿童节,一方面让儿童们拥有了自已幸福的节日,另一方面也借以呼吁社会重视与爱护儿童。比如英国定每年的7月14日 为儿童节,美国则选择了5月1日,新加坡的儿童节在每年的10月1日,韩国儿童节在5月5日,日本的男孩节在5月5日,女孩节在3月3日,印尼儿童节在7月23日,泰国儿童节在每年1月的第二个星期六,香港儿童节在4月4日。中国也设立了自已的儿童节,时间在每年的4月4日。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后的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 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二战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萧条,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儿童的处境则更为凄惨,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则被迫做了童工,受尽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定每年的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自从“国际儿童节”时间确定之后,世界各国纷纷废除原来的儿童节,而统一为“六一国际儿童节”。
我国儿童节,早期为每年的4月4日,是1931年根据中华慈幼协会的建议而设立的。新中国成立后,为响应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的号召,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做出决定,规定6月1日为新中国的儿童节,儿童放假一天,同时宣布废除4月4日为儿童节的规定。1950 年6月1日,毛泽东主席还亲笔为儿童节题写了“庆祝儿童节”的题词。从此以后,每年的6月1日,全国少年儿童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欢庆自己的节日。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特地为孩子们免费开放,各机关、团体、企业在这天还向本单位职工的子女和幼儿园的小朋友馈赠礼物,孩子们都会兴高采烈地欢度自己的节日,那一张张笑脸,那一阵阵歌声,充满了幸福和快乐。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中国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分别设有负责妇女儿童保障的立法和监督机构。国务院下设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儿童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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